矿安〔2026〕1号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文件”),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立足2026年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、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关键之年的特殊定位,印发的纲领性文件。文件全面总结2025年及“十四五”时期矿山安全生产成效,系统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,核心围绕“事前预防转型、重大风险防控、本质安全提升”主线,明确了全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、任务和保障措施,对推动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。以下从文件背景、总体要求、核心任务、实施保障及行业影响五个维度,进行全面详细解析。
一、文件出台背景
(一)过往工作基础
2025年作为“十四五”收官之年,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一体推进“三年行动”和“八条硬措施”落地落实,取得显著成效:一是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深化,全国矿山完成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9483矿次,有效防范了源头风险;二是智能化建设提速,全国2311处矿山开展智能化建设,3100余台无人驾驶车辆投入应用,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;三是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,矿山安全体制机制、法治体系不断完善,事前预防更加主动,为2026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(二)当前面临形势
尽管成效显著,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仍面临诸多严峻挑战:一是风险隐患交织叠加,矿山事故进入平台期,波动反弹压力较大,瓦斯、冲击地压、水害等重大灾害仍具突发性;二是行业治理短板突出,部分矿山存在数据图纸造假、隐蔽工作面、违章指挥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,托管领域“只包不管、责任悬空”等顽疾尚未彻底根治;三是发展转型压力较大,煤炭深部开采风险凸显,落后装备工艺仍有残留,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参差不齐;四是“十五五”时期作为矿山安全固本培元、聚力攻坚的关键期,需立足开局之年,谋深谋实长远发展目标,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。
(三)文件核心定位
立足“十五五”开局、三年行动收官的双重节点,文件聚焦“守牢安全底线、推动高质量发展”核心目标,既是对过往有效工作举措的延续深化,也是针对新问题、新挑战的靶向发力,更是衔接矿山安全生产“十五五”规划的过渡性、指导性文件,旨在通过系统性部署,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效能、灾害防治水平、科技保障能力、监管监察质效全面提升,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。
二、文件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,以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,聚焦重大风险防控和本质安全提升,深化治本攻坚,强化科技赋能,严格监管执法,健全责任体系,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,为“十五五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、起好步提供坚实保障。
(二)工作目标
文件明确2026年核心工作目标,可概括为“四个提升、一个清零、一个稳定”:
提升重大灾害防治水平:常态化推进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,完善重大灾害协同治理模式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深部矿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经验;
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: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和动态清零,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,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精准严厉打击;
提升科技保障能力:推动技术装备升级,深化人工智能、物联网等技术应用,矿山智能化建设覆盖面持续扩大;
提升监管监察效能:完善法规标准体系,强化服务型监管,实现执法闭环管理,监管精准度和震慑力显著增强;
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: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,健全隐患整改闭环机制,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,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;
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: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,为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。
三、文件核心重点任务(解读)
文件围绕总体要求,部署了七大核心重点任务,每一项任务均明确了具体举措和责任导向,贴合行业实际、靶向破解痛点难点,是全年工作的核心抓手。
(一)深化治本攻坚,圆满完成三年行动收官任务
作为三年行动收官关键之年,此项任务聚焦“查漏补缺、提质增效”,确保攻坚成效落地生根。具体举措包括:一是强力推动“八大行动”和四项重点任务落地,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查漏补缺和提质升级,针对煤矿、非煤矿山不同特点,细化隐患判定细则;二是加大重点地区、重点矿山指导帮扶力度,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,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退出,助力传统高危产业转型升级;三是创新开展2026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,优化指标体系,完善线索收集与处置机制,强化考核巡查权威性和震慑力;四是健全事故挂牌督办、现场督办机制,提高事故调查质量,确保按期结案、及时公布,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。
(二)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,提升灾害防治精细化水平
聚焦瓦斯、冲击地压、水害、火灾等突出灾害,推动灾害治理从“被动应对”向“主动预防、精准防控”转型。具体举措包括:一是常态化推进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,实现矿山普查全覆盖、动态更新,精准掌握灾害隐患分布;二是推进煤炭深部安全开采工程试验,加快形成切实有效、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深部矿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模式,破解深部开采安全难题;三是构建“多灾种协同治理、全链条过程管控、动态化效果评估”的一体化灾害防治模式,强化灾害监测预警,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;四是针对不同类型矿山特点,分类施策推进灾害治理,煤矿重点强化瓦斯抽采和冲击地压防控,非煤矿山重点防范水害、坍塌等风险。
(三)推进隐患动态清零,强化重大风险精准管控
以“全量汇总、动态清零、闭环管理”为核心,筑牢隐患防控防线。具体举措包括:一是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排查整治,完善煤矿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,推动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,强化法治支撑;二是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系统,推动系统升级改造,实现风险隐患实时监测、精准预警、快速处置;三是精准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违规行为,重点整治数据图纸造假、隐蔽工作面、违章强令指挥作业等突出问题,加大执法处罚力度;四是加强重点环节风险防控,严格矿山生产衔接管理、高风险作业管理和复工复产风险防范,复工复产全面落实“五强化”措施,严把验收关口;五是深化矿山领域“一件事”全链条专项整治,逐条抓好“八条硬措施”年度重点任务落实,加力实施“三个一批”工作举措。
(四)规范矿山托管管理,破解行业托管顽疾
2026年1月1日,《金属非金属矿山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施行,此项任务聚焦托管领域规范化管理,这是我国首次将矿山整体托管单独立规。核心举措围绕“六个必须”硬标准和三大监管手段展开:
1. 六个必须(核心红线)
必须整体托管:地下矿山覆盖井下全部生产及辅助环节,露天矿山纳入采剥、运输等所有环节,严禁分项、切块托管及劳务外包;
必须重新办证:承托方正式生产前,须重新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,托管矿长列为证载主要负责人,无证不得开工;
必须明确双责任主体:委托方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法定代表人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安全检查;承托方承担现场管理直接责任,严禁转包分包;
必须高配承托资质:大型或地质复杂矿山的承托方,须为大型矿山企业或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,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;
必须配备整建制队伍:承托方施工队伍整体调动,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工,全员需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;
必须签订长期合同并双重报送:鼓励签订不低于3年的长期合同,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属地监管部门和驻地监察机构。
2. 监管升级举措
一是将托管矿山纳入“双随机”检查重点对象,执法时同步核查委托、承托双方;二是实行事故“一案双查”,既追究委托方主体责任,也严查承托方直接责任,事故计入委托方统计;三是建立全国矿山托管信息库,实时公开承托方业绩、事故记录、失信情况,实现“劣者出局、优者胜出”。
(五)强化科技赋能,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
以新质生产力引领矿山安全发展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,破解“人难管、风险高”难题。具体举措包括:一是完善新质生产力引领机制,将生产一线“痛点”“难点”转化为科研攻关“靶点”,持续推进矿山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;二是加快技术装备升级,淘汰落后老旧装备,推动人工智能、物联网、无人驾驶等技术在生产场景的深度应用,扩大智能化矿山覆盖面;三是深化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,推广5G远程凿岩台车、机器人巡检等智能装备,推进“无视频不作业”和AI智能“反三违”技术应用,减少井下用工,降低作业风险;四是加强安全科技人才培养,推动科研院所、企业协同攻关,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,助力矿山产业更新改造升级。
(六)加强从业人员管理,提升全员安全素养
立足“人是安全第一要素”,推动从业人员从“被动遵守”向“主动安全”转型。具体举措包括:一是加强安全管理、专业技术人员、班组队伍建设,将懂技术、精业务、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关键岗位,明确责权对等;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、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等行为,规范从业人员用工管理;三是提升全员安全实操培训质量,推广一批矿山安全文化优秀案例,强化警示教育,让安全成为习惯;四是完善从业人员激励约束机制,将安全绩效与薪酬、晋升挂钩,提升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感;五是深入开展反“违章指挥、违章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”专项行动,坚决遏制零敲碎打事故。
(七)提升监管监察效能,强化应急处置能力
聚焦“精准监管、高效服务、快速处置”,推动监管监察模式优化升级。具体举措包括:一是提升服务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效能,着力提升法规标准支撑水平、“查企”力度、“督政”广度、“督己”深度、“服务”温度、“安全”纯度,杜绝“一查了之、一罚了之”,扎实做好执法后半篇整改闭环文章;二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,完善应急预案,加强应急演练,提升矿山事故快速响应、科学处置能力;三是提升事故调查水平,强化事故倒查处理、事故通报及警示教育,推动企业举一反三、排查隐患;四是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,锤炼过硬履职能力,打造思想一致、行动有力、敢于担当的监管监察铁军;五是推进群防群治和社会共治,凝聚各方力量,提升矿山安全韧性。
四、实施保障措施
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,文件明确了四项实施保障措施,构建“责任明确、协同发力、督导有力、宣传到位”的工作格局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
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、矿山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细化工作方案,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、具体人员,明确时间节点、工作标准,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根。加强部门协同,形成监管合力,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构建“国家监察、地方监管、企业负责”的工作体系。
(二)严格责任落实
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,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,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强化现场管理;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监管监察责任,精准执法、严格执法,对责任不落实、措施不到位、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严肃追责问责。推行“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”,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,倒逼各方压实安全责任。
(三)强化督导考核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,重点检查任务落实情况、隐患整改情况、执法闭环情况,对进展缓慢、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,进行通报批评、约谈提醒;将202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,优化考核指标,强化考核结果运用,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、资质审核等挂钩,充分发挥考核“指挥棒”作用,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。
(四)加强宣传引导
通过各类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文件精神、工作举措和典型经验,解读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;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和典型事故,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,引导矿山企业、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,营造“人人讲安全、事事为安全、时时想安全、处处要安全”的良好氛围。同时,推广矿山安全文化优秀案例,推动安全文化深入人心,提升全员安全自觉。
五、文件核心亮点与行业影响
(一)核心亮点
定位精准:立足“十五五”开局、三年行动收官双重节点,既衔接过往成效,又谋划长远发展,实现“承上启下”;
靶向发力:聚焦托管顽疾、深部开采、恶意违法违规等行业痛点,出台“六个必须”等具体举措,可操作性强;
理念先进:突出“事前预防”转型,推动科技赋能、协同治理,强化本质安全提升,契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;
责任闭环:明确“企业主体、监管责任、属地责任”,强化督导考核和追责问责,形成“部署—落实—督导—考核—整改”闭环管理;
分类施策:兼顾煤矿、非煤矿山不同特点,针对不同场景、不同风险,制定差异化举措,提升治理精准度。
(二)行业影响
1. 行业洗牌加剧:托管新规抬高准入门槛,资质、业绩、人员、资金“四高”要求下,大批中小施工队将被淘汰,市场份额向央企、省属国企及一级资质龙头企业集中,行业集中度显著提升;
2. 发展模式转型:推动矿山企业从“外包依赖”向“自营+智能化”转型,预计2025年底前整体外包比例从当前约60%降至40%以下,头部企业已率先推进外包转自营;
3. 成本结构重构:安全投入单列、重新办证、系统升级等将增加5%~8%的一次性费用,但长期可降低事故赔偿与停产损失,托管费从“低价中标”转向“价值定价”,行业毛利率有望回升;
4. 智能化加速落地:为满足整建制队伍与少人化作业要求,无人驾驶、智能巡检等装备订单将迎来爆发式增长,推动矿山行业向高效、安全、绿色转型;
5. 安全形势持续向好:通过隐患动态清零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、监管效能提升等举措,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,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,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。
六、总结
矿安〔2026〕1号文件,既是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“任务书”,也是“施工图”,核心要义在于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,通过深化治本攻坚、强化灾害防控、规范托管管理、赋能科技创新、压实各方责任,破解行业痛点难点,提升本质安全水平。
对于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而言,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,精准执法、高效服务,强化督导考核,推动各项任务落地;对于矿山企业而言,需主动对标文件要求,压实主体责任,细化落实举措,加快智能化转型和自营队伍建设,规范托管行为,排查整治各类隐患;对于行业而言,文件将推动行业洗牌升级,倒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,助力矿山行业实现安全、高效、绿色、高质量发展,为“十五五”时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、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