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国政府例行会议于6月3日召开,审议并决定将《商业自由法》草案以紧急程序提交国家大呼拉尔审议。该法案被视为蒙古国推进“解放”政策、改善营商环境、减少国家对市场过度干预的重要举措。
蒙古国总理尼·乌其日勒在会议上表示,《商业自由法》是按照“解放”政策和“自由的四条道路、四项解放”方针制定的重要法案,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国家机关对市场的过度干预,是为投资者和私营部门放宽发展空间的一次制度革新。
尼·乌其日勒强调:“这部法律是通过立法破除国家过度干预市场的固有弊病,为私营部门打开市场和发展空间的一项解放举措。”同时明确“国家坚守任何情形下不无故限制企业正常经营的基本原则”。
根据草案内容,《商业自由法》确立商业自由保障原则;缩减行政干预,减轻市场经营者负担;列明行政机关履职禁止性行为,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。
该法案为经营者适应新法律环境预留过渡期,并重点保障私有财产不可侵犯,推动涉及经营者和投资者的政府决策更加公开透明。
草案具体包括多项制度安排:投资者长期未能解决的投诉可提交政府会议研究解决;法律上正式承认“电子经营者”;对投资者经营活动开展的计划性监督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两次。
此外,法案提出对可再生能源、能源储能电池、绿色氢工厂、绿色数据中心和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建设给予税收支持;对先进技术、食品、轻工业、旅游、服务业、公共住宅建筑安装等领域免除就业岗位费用。
在许可制度方面,草案拟将环境、金融、建筑、道路、交通、教育、矿业、通信、食品、农牧业、卫生、能源等领域120余项普通许可的发放权移交给专业联合协会。同时,取消在许可发放、延期、暂停、撤销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或持有人无税务及社会保险费欠款的条件。
随同《商业自由法》草案,政府还制定了对《投资法》《许可法》以及共计105部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的相关法律草案。
会后,第一副总理扎·恩赫巴雅尔通报《商业自由法》草案与《投资法》修订相关情况。
他介绍,蒙古国营商友好指数排名偏低,在全球184个经济体中位列第109名。他称:“本届政府审议《商业自由法》,以及配套《投资法》《许可法》修订案与其余115部相关法律修订文本,同意提请国家大呼拉尔审议。”
谈及立法背景,他说道:“研判蒙古国投资营商现存短板、加速商事立法改革,对现阶段提振本国经济、招商引资意义重大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迫在眉睫。
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本国投资友好度全球排位:去年蒙古国经济自由度指数在184个国家排第74位,位次居中,但核心投资友好指标仅列109位,排名落后。
现行《投资法》2013年颁布,落地施行已满13年,内容涵盖投资模式、财税扶持、税制稳定、政企协议等规制内容。
本次修订在原有法条框架上查漏补缺、优化完善。投资保障层面,经济发展部已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。今春入冬以来,我方按行业、国别分类约谈在蒙投资市场主体,逐一登记营商诉求、纠纷投诉,重点梳理涉各级行政部门的维权案件,协调处置大量矛盾。结合前期落地成效,从立法层面完善制度建设十分必要。”
(整理自:蒙古国投资网、多彩蒙古)




